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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糾紛之如何處理商品房銷售面積糾紛

房屋買賣 閱讀(8.43K)

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可能會遇到較多的糾紛,而其中最常見的就是面積方面的糾紛。多數是開發商交付的商品房面積小於當初約定的面積。那麼你知道該如何處理商品房銷售面積糾紛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商品房銷售糾紛之如何處理商品房銷售面積糾紛

一、如何計算商品房的面積

隨著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正式頒佈實施,規定了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公用建築面積的計算方式、分攤原則,同時要求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辦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時,應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交房屋公用建築面積和公用建築部位的書面材料,並在銷(預)售合同中明確商品房銷售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及公用建築部位,從而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規範了商品房的銷售行為。那麼,住房的建築面積是怎樣確定的呢? 房屋面積包括居住面積、套內輔助設施面積、牆體佔用面積、公攤面積四個部分。具體計算如下:

1、居住面積。指建築內所有的廳和室的面積總和。

2、套內輔助設施佔有面積。指廚房、衛生間、陽臺等佔用面積。其中陽臺面積計算是在測量面積基礎上折算得到,內陽臺折算比例為70%,外陽臺為50%。

3、牆體佔用面積。獨立牆體按實際佔用面積計算,公用牆體按照實際佔用面積的50%計算。

4、公攤面積。包括樓梯、走廊、電梯井、變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地下室(不包括停車場)、值班警衛室和建築物內垃圾道的面積。

二、如何處理商品房銷售面積糾紛

第一種情況:如開發商在建築商品房過程中,確因工程設計的修改、規劃用途的修改、施工技術方面的限制或地質等自然方面原因必須對房屋格局作適當修正,則應在問題發生後憑有關機關出具的檔案及時書面通知購房者,明確提出變更合同條款的內容,並給予購房者考慮答覆的合理時間(一般為15天),如屬上面所說的幾個方面的原因,購房者答不答覆均無法律的區別;如不屬上面所說的幾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變更合同(包括變更建築面積),則必須經購房者答覆認可方為有效。

當然,如購房者收到通知後逾期不答覆,則應視為預設合同變更通知的內容,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就可能喪失了勝訴權;反之,如購房者在收到變更合同的通知後在有效期限內回答不同意變更合同的內容,則開發商變更合同的要求不能生效,如實際交樓面積比合同約定面積大,則開發商無權要求購房者補交樓款,如開發商以不交鑰匙或不辦房產證為要挾,則構成延期交樓的違約行為,或侵權行為,購房者可以請求仲裁或直接去法院起訴。

第二種情況:開發商為牟利取潤,沒有任何理由而擅自在交樓時要求購房者補交超過合同約定建築面積的樓款,則購樓者有權拒絕補交,法律後果與前述第一種情況相同。購房者有權拒絕補交樓款的理由是:

1、合同就是法律,合同一旦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這是經濟合同法的基本準則。

2、開發商負有對其售出商品房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規劃、工程設計、施工建築等各方面的法律手續的義務,建築面積的變化,完全是開發商單方行為,與購房者的義務毫不相干。

第三種情況:購房者在收到開發商的補交樓款的通知後未提出異議,即補交了樓款並辦理了驗收樓房的手續。在這種情況下,應視為購房者默認了開發商的變更合同的行為,變更合同有效,購房者無權請求返還已交付的補交樓款。

現實中,很多人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都遇到過面積方面的糾紛。此時要是不向開發商要一個說法的話,很明顯對自身的利益是很不利的。但是購房者一定要知道怎樣處理才是最好的。本站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