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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買受人不知租賃協議可以解除嗎

房屋買賣 閱讀(2.41W)

買賣不破租賃買受人不知租賃協議可以解除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買受人不知租賃協議可以解除嗎

不可以。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二、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條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要適用該制度,在所有權讓與時,租賃合同應該已經成立並且生效,就是租賃關係須有效的存在,換言之,租賃關係的有效存在的準據時點應確定在所有權讓與時。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僅有租賃物讓與契約尚不能實現物權變動,對動產來說需要交付,對不動產來說需要登記。

(2)出租人或租賃物的所有人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讓與了第三人租賃物的所有權已經讓與給了第三人也是該制度適用的必要條件。如果租賃關係雖然有效存在,但是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僅僅與第三人形成了房屋買賣的合意,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即所有權並未發生變動,在此情況下,則該制度也沒有適用的餘地。

(3)租賃物已經交付於承租人“買賣不破租賃”構成要件中的交付,除指出租人已交付租賃物外,還需承租人繼續佔有租賃物。主要理由是,一方面,承租人未佔有說明其對租賃物沒有使用收益,無此收益則失去了強化租賃權的基礎;另一方面,承租人未佔有不能起到公式作用,為維持交易安全,不應賦予租賃權對抗力。

(4)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內“買賣不破租賃”的本意即包含了承租人在佔有租賃物的期間內,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導致自身對於租賃物的使用效益可能面臨受損的風險。故所有權發生變動是在租賃期間事適用條件之一。

只要符合買賣不破租賃,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威脅都可以用法律武器來維護。但是不符合條件的,即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威脅,也沒有權力和證據找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第一道方防線,自己一定要把握好,否則只能自認倒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