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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合同損失和違約金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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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合同損失和違約金的規定是什麼?

房產合同損失和違約金的規定是什麼?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違約金的一般比例

如果開發商違約,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約定的違約金要求賠付。而維權的時候,則要等到侵害時間結束,也就是開發商通知購房者收房的時候為止。

另外,如果購房者覺得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一般有三種情況就可以退房了: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者在合同中約定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入住通知。根據規定,開發商經購房者催告後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者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 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實測面積與籤合同時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

3、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綜上所述,可以瞭解到勞動者在給另一方造成相應的損失之後,應到根據合同中的相關規定支付一定的違約金。這是在違反合同中的相關規定之後所應該承擔的相應的責任。房產合同中的違約金方面的內容,合同法中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其數額到底是多少,但是違約金的比例是一定的,所以這就根據該房屋的價格來到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