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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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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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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同時適用嗎

1、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都是合同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違約金具有補償和處罰的雙重屬性,而賠償損失主要是一種補償性質的責任形式。兩者能同時適用的情況:約定的違約金小於實際經濟損失,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的同時,就不足的部分賠償損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過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兩者不能同時適用的情況:約定的違約金大於或等於實際經濟損失,守約方不能要求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的同時賠償損失。
2、交易雙方經常同時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兩個條款。但在法律上,這兩者並不一定能同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