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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 | 但是造成損失應該賠嗎?

合同糾紛 閱讀(9.91K)

實務中,不少當事人在簽訂和同時並沒有約定違約金的相關事宜,但是在合同履行中卻出現了違約的情況並造成了損失。那麼,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但是造成損失應該賠麼?今天,大家就和聊天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但是造成損失應該賠嗎?

一、沒有約定的違約金

1、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2、合同未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主張違約金。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定,損失賠償不是必然要約定的,如合同中未約定損失賠償,但,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仍應當賠償。對於金錢給付義務中,因遲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預見的應當就是利息損失,即該筆款項被佔用後,債權人無法進行存款獲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為,或債權人因急用該筆資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須支付利息。

二、未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法釋[1999]8號)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7號)第十七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4、《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03]251號)規定: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因此,利息損失計算的標準至少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違約責任和合同債務的關係可以歸結為:債務是責任發生的前提,責任是債務不履行的結果。

綜上所述,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但是造成損失是可以請求違約賠償的。總的來說,您雖然沒有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但是由於對方的違約行為卻讓您損失了可預見的利益。因此,對方是需要這部分利益對您進行賠償的。但是,賠償數額不應當超過簽訂合同時可以預見的利益,也就是說,您要求的數額不能過高,否則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援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