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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具有雙重性質,公安局既屬於司法機關,同時又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公安局的工作職責主要有:第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第二,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第三,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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