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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城市的安置房土地使用權性質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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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雖然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但是也會有不少轉變發生,如農民的“農轉居”,安置房的土地性質問題卻很少有人搞清楚。那麼,我國城市的安置房土地使用權性質是什麼樣的?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國城市的安置房土地使用權性質是什麼樣的?

我國城市的安置房土地使用權性質是什麼樣的?

拆遷安置房因土地性質不同而分為三種類型:集體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國有出讓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統稱全產權房屋);國有劃撥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統稱有限產權房屋),其中集體土地性質的拆遷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全產權房取得房產證後,可上市交易,有限產權房在補繳土地出讓款後才可上市交易。

(一)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二)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1、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

2、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這兩類拆遷安置房是否可以買賣的規定是不同的。

(三)拆遷安置房是否能夠進行買賣,要看該拆遷安置房是否具有全產權。

1、房產一般有兩證,房產證和土地證,房產證簡單的說就是表示這房子歸你所有,如果建築物沒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興建,必須經相關部門批准。 土地證表示此土地歸你所有,無論建築物是否存在,別人是無權在你的地盤建東西的,這就是侵犯你的權益。

2、我們經常聽到“小產權房”,那麼什麼是小產權房呢?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第一類小產權房:佔用集體用地或耕地違法建設,將農民集體用地使用權流轉,用於商品住宅開發的違法建築。第二類小產權房:在政府劃撥或出讓的土地上,不按規劃功能開發或使用,並將限制銷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場上銷售,具有產權糾紛隱患的不完全產權房。第三類小產權房:在軍隊享有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商品房的開發,之後賣給軍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稱“軍產房”。

(四)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

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權屬證書(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並對房屋行佔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其它任何房產證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麼性質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二次交易,沒有取得房產證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在上文中,小編已經為您解答了我國城市的安置房土地使用權性質是什麼樣的這一問題。簡單來說,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權性質會因其土地性質的不同而出現產權的差異;比如因為之前土地性質的不同,農村安置房和城市安置房的產權就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