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買房跟開發商籤的合同怎麼寫
和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買賣合同要載明的內容包括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的銷售方式等。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商品房買賣流程是怎樣的
1、選房。簽訂認購書。簽訂認購書時,開發商往往要求購房者交納定金。簽訂認購書並不是購房的必經程式,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約定俗成的做法。
2、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集中體現了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在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購房者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3、辦理商品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手續,與貸款銀行或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協議。辦理入住手續。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購房者辦理交付手續,向購房者出示商品房質量驗收合格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4、簽訂物業管理合同。購房者在購房時未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的,在入住時,應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領取房產證。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的有關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協助購房者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領取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