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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法院查封了該怎麼辦

房產的糾紛 閱讀(2.05W)
房屋被法院查封了該怎麼辦
房屋被法院查封發生在財產保全和強制執行情形中,如果因為有訴訟糾紛被他人申請保全查封了,或者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而被法院查封了,這自不待言。如果是出賣人欠他人的債務,導致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至自己名下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買受人可以作為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來保住自己的房屋,當然,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能否得到法院支援,這關鍵要看案外人所提執行異議是否符合排除執行的條件、所提執行異議之訴是否符合其所享有的民事權益足以排除執行。離婚協議或者法院裁判已經分割房屋歸一方所有的,但因為存在按揭貸款未還清抵押權未消滅無法辦理產權過戶等情形下,因另一方離婚後負新債被法院查封的,是可以提起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來保住房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