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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起訴後續怎麼樣?

房產的糾紛 閱讀(3.06W)

房產糾紛起訴後續怎麼樣?

現今社會,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糾紛事件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涉及到的糾紛案件有很多,其中就有關於房產糾紛的,這裡作者要為大家講解一下,房產糾紛起訴後續怎麼樣,以及當發生房產糾紛的時候,我們要如何處理,針對這個議題產開討論和研究。

一、房產糾紛起訴後續怎麼樣的基本含義

核心提示:房產開發極易引發糾紛,遇到糾紛時有許多的處理解決辦法。但有哪些糾紛時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的呢?在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就有規定。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根據上述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產糾紛案件: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和以土地為標的物的土地出讓、轉讓、租賃、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糾紛。

二、房產糾紛起訴後續怎麼樣該如何處理

以房屋和土地為標的物的建築工程承包、開發聯建、拆遷中的補償安置、聯營、入股、代理等合同糾紛。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以房屋和土地為標的物的有獎銷售或證書買賣等糾紛。平等主體間的其他以房屋或土地為標的物的糾紛。其中,對下列房地產糾紛應先經有關的行政管理機關裁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須以鄉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房產糾紛起訴後續怎麼樣的相關細則

拆遷糾紛,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安置等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公民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林地、林木所有權爭議必須經縣級或鄉級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此外,下列三類房地產糾紛案件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範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落實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糾紛,應由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解決。因政府行使指令而調整劃撥、機構撤併分合而引起的房產糾紛,一般不予受理。因單位內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糾紛,一般不予受理。

伴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文明的發展,這一程序中,難免會遭遇一些糾紛問題,上文討論的有關房產糾紛,已經充分講述了他的大致內容,以及房產糾紛起訴後續怎麼樣以及如何處理的問題,大家應該都掌握了,如果有什麼其他疑問,歡迎訪問本站,小編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