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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房產糾紛流程是怎麼樣的?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67W)

起訴房產糾紛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起訴房產糾紛流程

寫一份訴狀,提供證據。

1、房產糾紛屬普通民事案件,由原告具狀到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訴訟

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書後應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3、我國法律規定普通程式審理民事案件,一審不超過六個月,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一審不超過三個月。

4、律師費各地具體標準可能有所區別,可到當地諮詢.訴訟費由原告預交,判決後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沒有完全勝訴的,則按比例承擔。

下面是一些更具體的細節方面:

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和開發商發生了糾紛,想通過人民法院解決,那他就應該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告。也就是說要求原告在起訴時指明誰是被告。

(2)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所渭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對被告提出實體權利的要求;事實和理由是指提起訴訟的理由。

(3)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所謂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範圍,是指該案件應屬於人民法院辦理,而不屬於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辦理;所謂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是指該案件應歸受理案件的法院管轄,而不是其他法院管轄。

購房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2)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對起訴進行審查,以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購房者的起訴被人民法院受理後,其法律後果是,人民法院依職權對案件進行審理,原告和被告取得了各自的訴訟地位,享有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

房產糾紛,財產糾紛,或者是其他權益的糾紛都是屬於民事糾紛,原告要書寫一份起訴狀,提交到法院,法院認為事實以及理由充分的,可以予以受理,當事人繳納完訴訟費用之後,就可以等應訴通知書,繼而就可以到法院開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