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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評估工程造價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二手房糾紛 閱讀(1.86W)

一、房地產評估工程造價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房地產評估工程造價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要確認被告。如果是個人,可以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如果是單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該單位的基本註冊資料。

2、書寫民事訴訟狀。訴狀應說明當事人身份情況、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準備就緒後,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訴訟狀和證據提起訴訟。案件受理後,人民法院會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證通知書》,並通知交費。如七日內未按照規定交納訴訟費,人民法院將裁定案件按撤訴處理。

4、舉證。立案後,人民法院可能會指定舉證期限,要求在期限內提交全部證據材料,逾期提交的證據則不予質證。

5、開庭。立案後,人民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並提前通知當事人。開庭時應準時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裁定按照撤訴來處理。

6、開庭審理。依次需要經過核實雙方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及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始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官詢問、法庭辯論、陳述最後意見、法庭調解和宣判的程式。

二、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發生房地產糾紛後處理的原則一般是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1)協商解決:糾紛各方自行協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妥善解決;主要是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進行協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產糾紛。如果糾紛各方無法協商解決,可根據糾紛的性質及法律關係分別向行政主管機關投訴,或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爭議雙方的一方向行政機關投訴後,行政機關根據主管範圍受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作出行政決定。如當事人對行政決定不服,可提起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除終局複議以外,須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決定一旦作出即可執行,提起行政複議或訴訟並不停止執行。

(3)仲裁或訴訟程式解決:如果糾紛不屬於行政機關主管,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議,如無約定,不可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後,當事人不可就同一糾紛再次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發生民事糾紛在雙方不能協商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走,同時再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獲得法院的受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快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