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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財產房產糾紛訴訟管轄

房產糾紛案例 閱讀(6.46K)
離婚判決財產房產糾紛訴訟管轄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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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房產判決需要雙方到場嗎

訴訟離婚房產判決不必須需要雙方到場。如果一方當事人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如果判決書是終審判決的話,在過戶時不需要雙方到場,憑藉終審判決書為依據,房產交易管理部門就可以辦理過戶更名手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3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