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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離婚財產糾紛判決上訴的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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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離婚財產糾紛判決上訴的時間是多久?

對離婚財產糾紛判決上訴的時間是多久

1、對離婚財產糾紛判決上訴的時間是15天,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二、上訴的條件

(1)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和裁定。可以提起上訴的判決有一審法院依普通程式作出的一審判決、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後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再審時按一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可以提起上訴的裁定有不予受理的裁定、管轄權異議的裁定、駁回起訴的裁定。

(2)提起上訴的主體必須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包括一審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

(3)上訴要在法定期間內提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出,不服一審裁定的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出,這裡所說的上訴期間都是從判決、裁定送達之日起第二日開始計算。如果超期沒有提起上訴,過了上訴期,原審判決和裁定就發生法律效力了。

(4)必須提交上訴狀。

三、二審的審理時間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離婚財產糾紛也是常見的民事糾紛,所有民事糾紛的上訴時間都是一樣的,而且,上訴時間是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予以延長的,15天之內沒有依法提出上訴的,就必須要按照基層人民法院的判決去執行。所以基層法院作出的判決也不是馬上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