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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雙方可以約定居住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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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雙方可以約定居住權嗎?

一、二手房買賣雙方可以約定居住權嗎?

可以約定居住權的,居住權的取得方式是通過“當事人書面合同約定,並登記”,約定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居住權期間(期限);解決爭議的方法。因此,設立居住權的,需要約定居住權的期限。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二、居住權人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1、權利

第一、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權人享有附屬於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

第三、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第四、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2、義務

第一、居住權人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

第二、居住權人不得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權利負擔。

第三、居住權人應當承擔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維修費用及其他使用過程中的合理費用支出。

第四、居住權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第五、居住權人在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二手房約定好交易了之後,那麼雙方是需要簽訂一份買賣的合同來保障到各自的權益,同時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居住權,但前提一定要獲得對方的同意,而且約定的權利也是有時間的限制,這樣簽訂的合同才能算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