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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一定要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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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一定要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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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後賣方違約怎麼辦?

簽定合同後賣方違約屬於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根本違約行為。
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後賣方違約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有:
1、定金:雙方可以約定合同金額分之二十以內的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雙倍返還定金。
2、按房款的20%進行賠償。
3、按合同上約定的賠償價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