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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要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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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內容,
(1)合同雙方當事人 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2)有關房屋的情況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房屋的坐落位置;
②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註明實際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分別為多少;
③房屋是現房,還是預售的商品房;
④房屋配套設施和裝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的約定。
(4)交房期限 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買方
(5)權利擔保
賣方保證在交付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財產糾紛,保證在交付時已清除該房屋上原由賣方設定的抵押權。
(6)違約責任
買賣雙方都應切實履行合同中所約定的義務,如果買賣雙方有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7)合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手房買賣合同要寫什麼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八條

房地產轉讓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三)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六)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