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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當補辦房產證,再進行買賣交易。具體需要寫明買賣雙方的基本資訊,購買房屋的基本資訊,房款交付的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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