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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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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絡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物件。在二手房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積;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註明實得建築面積和所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房屋是現房,還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設施和維修標準。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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