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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買賣二手房合同應注意什麼

二手房糾紛 閱讀(1.78W)

簽訂買賣二手房合同應注意什麼

二手房的交易多數都是在私人之間進行的,這個時候不能決定麻煩就不簽訂書面的合同,這肯定會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而在簽訂該合同的時候,除了要知道是怎麼簽訂的之外,同時還要清楚簽訂買賣二手房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總結了一下,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簽訂買賣二手房合同應注意什麼

1、必須確認房主真實身份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於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項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

2、必須明確雙方違約責任因為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目前絕大多數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比例都有明確條款註明,但對於賠付時間卻沒有具體款項,這會導致違約方據此拖延支付時間,使條款的實際約束力和執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必須標明付款過戶時間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如果逾期則依照實際情況由違約方執行第2款項中的違約責任。

4、必須註明費用交接時間這是買方所應關注的房屋本身附屬問題,屬於“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條款,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同時如果是公房交易,對於物業、供暖等費用的交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 8000 確寫明。

5、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通過經紀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經紀公司的代理費越來越受消費者的關注。但是,目前市場上存在經紀公司代理費收取不明確的問題,在合同中只寫其佔總房款的比例,而並沒有明細單,這中間就會存在資訊的不對等,最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6、買方必須見房主現在有些經紀公司有“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即經紀公司在收取定金後,還會帶其他客戶看房,最後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第一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訂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為此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您能夠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就會揭穿其不軌行為。

7、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二、如何防範二手房買賣糾紛

二手房買賣中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最終購房者和中介之間容易產生糾紛,那麼如何預防二手房買賣糾紛呢?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中介機構在居間合同中的告知義務,告知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的權屬、面積、查封抵押情況、租賃情況、使用限制和房屋質量狀況等事項。對於賣方來說,是否應將房屋內發生凶殺案的情況告知買方,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購房者購房時除檢視購買房屋本身的情況外,還可以向物業管理公司或鄰居瞭解是否發生過類似事件;同時,購房者也可在合同中與賣方明確約定該物業未發生過相關事件,如賣方有意隱瞞,購房人可依此要求解除合同或者酌減房屋價款、賠償損失等。雙方約定書面條款,以便在發生類似糾紛時有據可依。

為規避風險或合理分擔損失,可在合同中訂立相應的條款,如在合同中約定若貸款不成功或銀行降低貸款額時,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中介退回或減免收取中介費,要求賣方退回購房定金等。此外,針對當下銀行房貸申請時隱藏的不確定因素,建議買家應適度調高首付預算範圍,避免因銀行調整放貸額度而影響二手房交易。買家應事先預留一筆資金,以解房貸額度縮水的困局。

需要由雙方協商約定合同的條款內容,如果其中的內容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則就會導致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這樣對當事人來講就是很不利的。所以,要是不清楚該如何簽訂這類合同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