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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需要明確哪些注意事項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85W)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的訂立需注意的事情有:
(一)要注意權屬條款。主要是審查房屋的權屬狀況,如有無共有人或房屋有無抵押等權利限制。
(二)注意價格與佣金條款。如二手房買賣通過中介公司,則明確委託價格、服務內容和佣金數額。審查內容包括:賣家的委託價與購買價格是否一致;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數額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比例。
(三)注意房款支付條款。二手房買賣一般不能實現“一手交錢,一手交房”,因此對付款方式進行審查就非常必要。一般來說,付款要和雙方的交易步驟銜接。除付定金外,房款一般分三筆付清,簽約時的首付款,拿到交易過戶受理單時付一筆,產證出來及交房後付尾款。此外,買賣雙方還可以通過第三方,如中介公司、銀行、律師事務所等進行房款監管。
(四)注意交房條款。主要是對有關交房條款的審查,其中包括交房時間、交房條件、交房標誌等。交房條件一般包括下家付清房款,上家遷出戶口、付清物業及水電煤有線等費用,上下家維修金結清。關於交房標誌,本站律師建議將交鑰匙作為二手房買賣的交房標誌之一,使之更符合實際情況。
(五)違約救濟條款,主要是對上下家違約責任及救濟途徑的審查。目前,相關的法規傾向於鼓勵市民通過仲裁這一途徑來解決糾紛。由於仲裁是一審終審制,有利於提高解決糾紛的效率。當然,雙方當事人也可通過訴訟方式救濟。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檔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檔案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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