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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購買二手安置房買賣合同前應該注意什麼

二手房糾紛 閱讀(2.16W)

在購買二手安置房買賣合同前應該注意什麼

我國的住房一直是比較緊張的,一是由於人口基數的增多,再有就是學多人都邁入了婚姻的殿堂,房屋就成為了人們的大問題,現在市場中有很多的房屋種類,二手安置房作為一種比較特殊的住房型別還不為大多數人所熟知。下面小編就在購買二手安置房買賣合同前應該注意什麼為大家進行解答。

安置房可以買賣嗎

有證的拆遷安置房當然可以買賣,交易也與普通房屋沒有差別;對於無證的拆遷安置房,要分清情況,主要注意這幾個問題: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後開發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後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以免日收出現糾紛。

3、有的開發企業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後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

安置房買賣的風險

第1、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價格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較大製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定障礙。共有人會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我國的安置性住房分為政府建設的安置性住房和開發商建設的安置性住房。政府建設的有的要求在一段時間內不允許更改產權,這裡大家就不能進行購買了。如果是開發商的,就可以安心的購買了,及時地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