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二手房糾紛>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後銀行不貸款發生逾期付款誰的責任

二手房糾紛 閱讀(6.75K)

賣方買方都有責任,中介公司也有責任。
買方逾期支付房款時,賣方除可以要求買方繼續支付房款之外,還可以要求買方支付相應的利息,或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此外,賣方還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並按照買賣合同違約的比例扣除違約金。如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買方用銀行貸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時買方由於貸款政策調整或別的原因銀行未能足額放貸的話,,如不能按時以現金形式補足,仍然要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賣二手房一般流程都是買房先交上定金,然後去銀行進行貸款審批,銀行初審通過,放貸方面不存在問題之後,買主才會交首付,賣方將房產過戶給買方然後抵押給銀行,買賣雙方和銀行三方簽訂一項協議,貸款下來之後由銀行直接打給賣方。這種交易情況流程下可以避免出現銀行不放款的情形。也不排除有特殊原因導致貸款無法批覆的,這種情況下根據房屋買賣合同,房東有權收回房屋,然後將首付款歸還買方。當然過戶的費用可由買方承擔,因為這是因為他的原因造成的合同無法履行。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八條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後銀行不貸款發生逾期付款誰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