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二手房糾紛>

簽訂二手房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二手房糾紛 閱讀(3.25W)

簽訂二手房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簽訂二手房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確認基本資訊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1、合同簽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產證、身份證和簽署合同人要統一,如有特殊情況,需出據有法律依據的公證委託書。

2、房屋地址要按照房產證件中的房屋地址嚴格填寫,不得隨意增改文字。只有房產證中所屬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認的房產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門口的門牌號或習慣稱呼的小區名稱填寫。

3、房屋面積要按照房地證或房產證上註明的面積填寫。這個面積是國家經過專業機構測量的面積,也就是法律上承認該房屋的權利面積。因為,有部分房屋附有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這部分的面積可能不含在房地證或房產證的面積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條款"中註明,該房屋交易附帶贈送的小院、閣樓、地下室或露臺等。

4、房屋權屬要明確註明。如為繼承、贈與、法院判決等情況,須賣方出具相關證明。

(二)交易金額及付款方式的約定。

有關金額約定時應頂格大寫,字跡清晰。如有小寫,須注意前後一致。明確付款金額和具體時間,保證總金額一致,前後時間不衝突。過戶貸款具體事項以銀行和房地產管理部門為準。在簽署合同時買方應支付定金,賣方出具收款票據或收條,交付定金時應由正規中介經紀人或律師見證。

(三)附屬設施可依據"三要三不要"的原則。

煤氣和一戶一表要註明,並約定日期交接相關證件或變更證件。因為電話、有線電視、網路等歷史欠費問題不好解決,並且電話還涉及賣方的隱私,所以建議在合同中約定這些附屬設施由賣方申請關閉,然後買方自行開通。如果有傢俱或電器等等留給買方,需要在合同中註明。並且約定附屬設施相關證件及費用繳清憑證的交接日期。

(四)簽字及聯絡方式。

合同需要買賣雙方本人簽字,並儘量多留存電話,留存住址或可以郵寄到的聯絡地址,以保證買賣雙方的正常聯絡。

(五)合同簽署中不要留白和隨意塗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雙方須全部在修改處簽章確認。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怎麼辦?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立即終止履行。對於無效合同造成的財產損失,一般採取如下方法處理:

(一)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使當事人的財產關係恢復到合同簽訂以前的狀態。返還財產可以是一方返還,也可以是雙方互相返還。如果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取得的標的物還存在,則應返還對方;如果標的物即房屋已不存在或者已損壞、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二)賠償損失。沒有過程的一方可以要求有過錯的一方賠償自己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按照責任大小、輕重各自承擔經濟損失中與其責任相適應的份額。

人們通過中介購買二手房的時候,二手房買賣合同一般都是在中介的協助下籤訂的,而往往合同也是由中介來準備,這個時候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就要求當事人在簽字之前先對二手房合同作出審查,看其中是否存在對自己不利的條款或者是有不清楚的約定,這樣當事人在作出協商,之後雙方都滿意了才說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上面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