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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買賣稅費由哪方來進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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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買賣稅費由哪方來進行承擔?

一、二手房屋買賣稅費由哪方來進行承擔?

二手房屋買賣稅費由購房的承擔其自身的購房交易稅費,賣房的承擔其自身通過出售房屋所得收益應繳納的稅費;但自2006年國家出臺“國十五條”,其中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

(一)買方

1、契稅:二手房交易稅費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於144平米的稅率為3%);

2、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4、產權轉移登記費: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買家為單位的80元)。

(二)賣方

1、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

3、土地出讓金:二手房交易稅費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4、解困房: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 × 3% × 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築面積;

6、分攤費用:

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10%(10樓以下)

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20%(10樓以上)

7、個人所得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

8、營業稅及附加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 (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稅完稅證未滿五年)。

二、其他法律規定

買賣房屋的稅收,國家列明買賣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費用標準,各項費用應由誰承擔清晰可見,購房的承擔其自身的購房交易稅費,賣房的承擔其自身通過出售房屋所得收益應繳納的稅費;但自2006年國家出臺“國十五條”,其中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

按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及土地增值稅、教育附加費均是賣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賣出所產生,而賣方就是所得者,所以,這以上稅費由賣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這幾個稅費所佔比例較大,就成了賣方定價的一個重要標準。因此,很多賣家相應降低房價,搞一刀切,淨收房價,所有稅費由買方負責了。不過生意場上,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當各自認為物有所值時,買賣就成功了。

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不僅要對於房屋的產權證明弄清楚,而且還需要對房屋的一些手續,過戶費用瞭解得明明白白,二手房買賣過程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契稅的繳納,一般情況下,是由購買的一方來進行稅費的繳納,這是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