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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簽了合同後違約的怎麼辦

二手房糾紛 閱讀(1.71W)

二手房簽了合同後違約的怎麼辦

在簽了二手房合同後,一方當事人出現違約情況是不可避免的問題。當對於當事人來講,要是二手房簽了合同後違約的話該怎麼辦呢?大部分人在遇到了這種問題都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您做詳細解答吧。

一、二手房簽了合同後違約怎麼辦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房產買賣合同義務是合同履行的一項基本原則。因此,除合同另有約定或出現可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堅決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外,應責令雙方繼續履行。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另一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對於確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其中房屋漲跌損失的確定,可參照以下方式:一、雙方協商確定的,從其約定;二、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一)原則上可比照最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首先是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其次是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區域內房屋)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確定房屋漲跌損失;(二)無最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認定損失的時間點應從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出發,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結合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確定之日以及審理中房屋的漲跌情況等,合理確定。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就應當遵守合同的約定,如果購房合同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合同,守約方就可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然守約方也可以找律師協助。想要挽回損失,首先要確定損失。守約方損失的認定應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違約方能預見的因房屋價值漲跌而產生的損失以及雙方是否已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等因素。守約方要綜合考慮各個因素,避免損失無法挽回。

二、違約金的執行是否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違約金可以由買賣雙方依據自己的意願協商確定,但如果發生糾紛,並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約定的數額執行。因為我們國家合同法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

具體說,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的30%,則認為違約金約定過高,需要適當調低;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損失,則守約方除可主張違約金外,對於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部分,還可要求違約方賠償,即參照實際損失調高違約金。

二手房簽了合同後違約的,此時另一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屬於根本違約的話,那麼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對方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要是你在遇到這類問題的時候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