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方檢視承租人的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並索取影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2、承租人查看出租房產權證明(可向當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一(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並索取影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住房租賃條例》第二十二條
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釋出虛假房源資訊;
(二)隱瞞住房租賃的重要資訊;
(三)以隱瞞、欺詐、脅迫、捆綁銷售等不正當手段,誘騙或者迫使當事人接受服務;
(四)違規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
(五)利用承租人或者房屋權利人名義套取信貸資金;
(六)剋扣或者延遲返還租金押金;
(七)洩露或者不當使用客戶資訊;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