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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轉租需要注意什麼手續

房屋租賃 閱讀(1.01W)

先徵得原出租人同意,然後轉租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屋轉租合同,再在15日內持下列材料向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者農場局受理處辦理房屋轉租合同的登記備案:
1、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意見或者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證明;
3、轉租合同;
4、轉租的承租人個人身份證明或者企業、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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