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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日租房需要什麼手續

房屋租賃 閱讀(1.77W)

經營日租房需要什麼手續

經營日租房需要什麼手續?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經營日租房需要什麼手續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4、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第十六條 對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1、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並且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

3、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第十七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應當載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等。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遺失的,應當向原登記備案的部門補領。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登出手續。

第二十條 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資訊系統,逐步實行房屋租賃合同網上登記備案,並納入房地產市場資訊系統。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記載的資訊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出租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2、承租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

3、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

4、其他需要記載的內容。

根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日租房也是屬於房屋租賃行為,但是由於旅客即來就走,所以需要房租去辦理備案。出具相關手續證明房屋符合租賃的條件。

日租房,作為現在租房的流行方式,它有其自身的優勢與不足。在經營日租房時,需要房主去辦理相關手續,來證明自己的房屋符合日租房的條件。交納一定的稅收,避免逃稅。以上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有關房屋租賃方面的知識。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