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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期間修復怎麼處理

房屋租賃 閱讀(2.98W)

房屋租賃期間修復怎麼處理

在房屋租賃期間,有時候會發生房屋設施需要修復的問題,比如彩電、冰箱發生問題需要維修。那麼,修復問題應該怎麼處理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回答這一問題。

一、應該由誰負責房屋修復?

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擔維修的責任,所以應當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由出租人負責房屋、附屬設施、配套家電等的維護與修繕,並且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是因為出租人不及時修復房屋,沒有盡到檢查和維修的義務,從而導致房屋發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壞性事故,並且給承租人的人身財產帶來損失的,出租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不當使用而造成損壞的,雖然出租人也負責維修,但由承租人承擔費用。

此外,還可以約定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維修的方式,以及出租人維修的時間。

對於出租人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維修的,承租人可自行維修,但由出租人承擔費用。

二、房東不須修復的情形

如果房屋損壞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或者是因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維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責。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該房屋是因為出租人未及時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使得房屋未處於良好使用狀態下,發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損壞的,出租人不能免責,並應依過錯程度承擔一定責任。

如果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維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時,對該房屋的現狀有所隱瞞的,如果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的話,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責。

三、房東不修復的,承租人應該怎麼辦

當出租人拒不履行房屋的維修責任時,承租人可以先墊付費用自行維修,或者請物業維修,然後向出租人追償維修費用。為了有效獲得補償,在這個過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證據,如房屋損壞情況、損壞的原因、維修費用收據,以及曾經要求出租人維修的證據等。

另外,危險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損壞應當由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安全鑑定。鑑定機構及其鑑定人員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所以,房屋需要維修的,應該房東來負責,如果房屋拒絕維修的,承租人墊付後,可以延長租期或者要求減少租金。在特殊情形時,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修復問題的,房東不負責修復。如果您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