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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違約怎麼辦

房屋買賣律師解答 閱讀(3.26W)

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房屋買賣違約怎麼辦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還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此外在房屋買賣交易中,如果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自己將不履行債務,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