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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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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怎麼辦?

一、房屋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怎麼辦?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逾期交房沒有約定違約金的,由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售房人與受讓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應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法賠償。

違約金的數額,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的標準確定違約金:

1、因房地產轉讓人的過錯,未在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的,轉讓人向受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為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2、因房地產受讓人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為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按實際發生的情形分項計算損失數額。

二、借款合同中能約定違約金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還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當事人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我國法律對違約金的規定,體現了違約金數額和實際損失相匹配的理念,同時從第三款可以看出違約金還具有一定的懲罰性質,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懲罰性的違約金。

因此當事人就逾期還款約定違約金,作為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範疇,應當承認其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中是可以約定違約金的,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存在違約情形時,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但是不能超過實際損失的30%,如果超過這個標準,進行民事訴訟時,法院將不會支援起訴人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