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原因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19W)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原因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原因是什麼?

主要原因在於對交通事故賠償的結果不滿意,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程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

交通事故,一般稱道路交通事故,是機動車輛在運營過程中,因有關人員實施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構成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一般應具備以下要件:

(一)交通事故須在道路上發生

這裡的道路一般專指公路、城市街道以及公共廣場、停車場等。在院內通道、鄉間小路上發生的事故,不構成交通事故,應按一般的損害賠償案件處理。

(二)受害人須有損害

損害包括人身傷亡損害或財產損失,且這些損害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係。

(三)致害人須有交通違章行為

致害人一般是引起交通事故的車輛駕駛人員,也不排除其他人員。在道路上執行或通行時違反交通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即為違章行為。

(四)致害人須有過失

因故意製造交通事故致害他人構成刑事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故承擔交通事故民事責任的,心理狀態只包括過失。且過失採推定形式,即致害人須證明自己無過失方可免責。

交通事故發生後,應當根據造成的實際後果來進行賠償處理,一般還需要由交警部門根據實際的交通事故原因來進行責任劃分,但涉及到賠償的具體情況,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式來進行判決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