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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50年和70年產權有什麼本質區別呢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29W)

房屋50年和70年產權區別如下:
1、產權年限不同:50年產權: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50年就是指綜合用地或者工業用地50年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
綜合用地或者工業用地上的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為50年。
70年產權:使用年限70年即指住宅用地70年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上的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為70年。
2、土地性質不同:產權為50年的房屋建築是建設在綜合用地或者工業用地上。產權為70年的房屋建築只能是建設在住宅用地上。
3、產權續期方式不同:50年產權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70年產權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屋50年和70年產權有什麼本質區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