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區別有哪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74W)

50年產權和70年的不同有:
1、土地性質不同
無論是50年產權還是70年產權,其本質區別並不是房子如何,而是土地性質不同,70年產權的房屋土地性質一般是住宅,而50年產權房屋的土地性質則是工業用建築、綜合類用地。
2、房屋價格不同
由於土地性質的不同導致了開發商在拿地的過程中付出的成本不同,土地成本往往是構成房價的重要因素,因此50年產權的房子和70年產權的房子價格自然也就不同。70年產權的住宅房屋單價會更高,但物業費、稅費、水電費用會比較少。而50年產權的房子房價可能偏低,但是其他費用較高。
3、使用方式不同
由於土地性質的差別,註定了50年產權的房子和70年產權的房子使用方面的區別。70年產權的房子購房者可以放心居住,到期後還可自動續簽。而50年產權的房子不是住宅性質,如果購房者買來用做居住用途,一旦政策發生變化,購房者可能錢房兩失。
4、貸款要求不同
如果購房者打算貸款買房,那麼還需要注意50年產權的房子貸款要求更為嚴格,一般首套房的首付會達到50%,利率還會上浮為基準利率的
1.1倍,甚至連貸款年限也只有10年。70年產權的房子的貸款要求相比就寬鬆許多,首套房首付在20%~35%之間,貸款年限最長可選擇30年,商貸基準利率為4.9%。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區別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