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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和70年產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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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和70年產權的區別主要是土地的用途不同。
一般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50年和70年產權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