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人身侵權>

住宅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人身侵權 閱讀(2.26W)

一、 住宅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住宅50年產權和70年產權有什麼區別?

1、土地性質不同

在土地性質上,這三類產權的房子就不一樣。70年產權:主要用於民用住宅。50年產權:主要是工業用建築、綜合類用地。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型別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2、房屋價格不同

由於土地性質不同,開發商拿地成本也不一樣,70年產權拿地成本最高,其次是50年的,對應的房價就是70年>50年。即使是同一區域的房子,50年產權的房子價格也大概只是70年產權房子七八成,前類房子的價格優勢最為明顯,也因此受到很多資金有限人群的青睞。

3、落戶情況不同

70年產權的房子是住宅屬性,可以落戶,但是50年是商業辦公屬性,不能落戶,如果為了孩子落戶上學,就要認清這點。

4、使用貸款情況不同

50年產權房子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首付和利率比例要高很多,首付至少是50%。即使是商業貸款也未必能申請,以北京為例,去年出臺限制政策,規定商住房不能申請貸款。而70年產權的房子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優先用公積金貸款的話還能享受更低的首付和利率。

二、產權年限的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行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對於產權的使用年限,是需要根據不同的土地型別來進行認定的,法律上對於產權的具體處理情況,一方面是需要根據土地出讓或者使用的型別而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據有關產權的認定結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