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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要怎麼起訴開發商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9.16K)

逾期交房要怎麼起訴開發商

逾期交房也就是說開發商沒有按照之前約定好的時間,向購房者實際交付房屋,在這樣的情況下開發商的行為一般都是構成了違約的。而作為購房者就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若此時要向法院起訴的話,逾期交房要怎麼起訴開發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逾期交房要怎麼起訴開發商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因開發商原因導致房屋未達交付條件而延期交房的,您可依據您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要求開發商向您承擔相應的責任。

若就開發商逾期交房事宜向法院提起訴訟,應持以下材料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

1、起訴主體身份證明檔案;

2、起訴主體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如下身份證明檔案:

自然人身份證影印件。

3、起訴主體為法人的,應提交如下身份證明檔案: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3)《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

注意:上述材料應加蓋法人公章。

4、起訴狀;

5、相關證據材料;

6、如與開發商簽訂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等證據。

二、怎樣追究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責任?

開發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如下:

1、繼續履行交房的義務。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業主有權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果商品房自始至終未具備交付條件或長期無法履行交房義務,影響了購房人居住目的的目的,那麼購房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3、開發商應當承擔遲延交房的損害賠償責任。

如雙方約定了延期交房的違約金,則適用違約金條款。如就違約責任無規定,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的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這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因為訴訟是購房者啟動的,那麼在審理過程中就要實際提供相應的證據,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行為進行舉證,否則的話最終做出的判決,可能就會對購房者不利。而要是在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話,可以通過我們本站網站委託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