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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違約退房團購費能退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42W)

一、開發商違約退房團購費能退嗎?

開發商違約退房團購費能退嗎?

如果還沒有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要求退還團購費。

根據我國民法典關於物的所有權的基本原則,不動產的所有權是指對其佔有、收益、使用和處分的權利,該權利和行使,必需要該客觀物體存在,且能夠行使法律規定的權利,但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團購協議》時,房屋尚未建成,也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建立在該物權客體上的不動產所有權也不可能實現,因此購房者在中途進行轉讓的,不是房屋的轉讓,而是購買權資格的轉讓,購買權資格的轉讓,法律沒有禁止,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如果選擇退房退款,要看雙方簽訂的《團購協議》是怎麼約定的,如果有違約條款則按合同約定予以賠償,並可以同時要求開發商承擔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如雙方簽訂的協議中沒有關於違約條款的約定,除退款外還可以要求開發商因此受到的損失。

二、開發商違約進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於合同的複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開發商違約之後進行的民事訴訟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年的時間,也就是說雙方當事人可以在三年的有效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或者是追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的。發生糾紛超過三年的有效期的話,就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