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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居住權包括哪些內容?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24W)

一、房改房居住權包括哪些內容?

房改房居住權包括哪些內容?

居住權的內容主要是指居住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第一、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權人享有附屬於房屋使用權的各項權利,如相鄰權等。

第三、居住權人有權為居住的目的而對房屋進行修繕和維護。

第四、居住權人有權在居住期間內將房屋出租給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轉租承租的房屋必須先經過原出租人的同意。

2、義務

第一、居住權人在居住期間負有保管房屋的義務。

第二、居住權人不得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權利負擔。

第三、居住權人應當承擔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維修費用及其他使用過程中的合理費用支出。

第四、居住權人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第五、居住權人在居住期屆滿時負有返還房屋的義務。

3、關係

所有權為自物權、完全物權,而居住權是他物權、限制物權,居住權以所有權為基礎並由其派生,這是兩者最主要的聯絡。至於兩者的區別,除了當然存在的自物權與他物權的不同點之外,兩種權利在實現方式上也體現了不同的趨勢和取向。居住權以他人的房屋為標的,行使的是佔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權。既然是對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價值,就必須對房屋進行物質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權是以實施對他人房屋的現實佔有為實現條件的。

4、地權關係

傳統物權法中的地上權,在中國被有的學者稱為“基地使用權”。但不論稱謂如何,都可將此項權利的概念表述為“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並所有建築物或其他附著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由此可見,地上權與居住權同為他物權,同樣只是對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不享有處分權,同樣是以物的使用價值為實現基礎的實體支配權。

二、房改房居住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第一、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據而佔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權的客體只限於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權屬於一種用益物權。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應限於居住的目的。屬於支配權的一種。

第四、居住權的取得應有法定的依據或有關合同的約定。

第五、居住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並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買房的居住權屬於一種權益,是一種物權,居住權是指對居住的房屋行使權力,居住權一般具有長期性以及終身性,並且居住權是不可以轉讓的。居住權主要內容包括居住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取得居住權,可以依照合同進行居住權登記,也可以通過遺囑等方式取得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