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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 包括哪些方面?

租房合同 閱讀(9.4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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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的具體內容有哪些,包括哪些方面?

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是房屋租賃的一個憑證。那麼租房合同中具體有哪些內容?包括哪些方面呢?本站在下文中為您詳細介紹。

租房合同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說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衛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裝置,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裝置和衛生間裝置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由於承租人不希望頻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又要尋找新的房客,雙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較穩定的時間,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約定一個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較長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給予一些優惠。但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角度考慮,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承租人在租賃前應對住房及其內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自己今後能夠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住房或設施損壞,承租人應及時通知出租人請物業管理公司予以維修。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維修或賠償。出租人無力對住房進行修繕的,承租人可與其共同出資維修,承租人負擔的維修費用可以抵償應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而是想通過轉租取得租金收入。由於這種轉租行為影響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雙方應該在合同中對轉租加以規定。如果允許轉租,雙方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分享轉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許轉租,而承租人擅自轉租,出租人則有權終止租賃合同。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如果承租人由於工作等的變動需要與他人互換住房,應該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換房後,原租賃合同終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租房合同包含哪些方面?

1、委託代理事項

合同中的委託代理事項應清晰明瞭。如是房屋出租還是承租,是增量房還是存量房,是產權房還是使用權房,是繁華地段的房屋還是比較偏僻地段的房屋等。

2、委託代理事項的要求和標準

涉及房屋出租的,委託人可以圍繞出租時間、租金金額、出租宣傳等對房地產經紀人提出要求,房地產經紀人也可以對代理過程中需委託人提供哪些方便提出要求,尤其要對代理完成的標準予以明確。

3、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反映了委託代理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存續時效關係:履行期限一結束,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告終止。

4、服務費數額、支付方式及時間

合同中應明確代理完成時,委託人應支付的佣金數額。具體支付時間和方式,可以協商議定。有的是分期支付,有的是預收部分委託費,待代理完成後再結算。

5、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

委託代理雙方應嚴格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如果因某種原因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解決方式可由雙方協商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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