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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房屋出租的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房產過戶 閱讀(5.12K)

許多在外地城市工作與生活的人們都會選擇租房,國家為了更好地對這部分人員及房屋進行管理,規定了房屋所有權人如果將房屋出租給他人 ,應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那南寧市房屋出租的登記流程是怎樣的?本站小編為您提供了相關的內容,相信對您會有所幫助。

南寧市房屋出租的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一、南寧市房屋出租的登記流程

(一) 登記範圍: 凡在城鎮範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二)應提交證件

1、 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2、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

3、房屋所有權證、國土證

4、 房屋租賃合同

(三) 辦理程式

1、 租賃雙方持第二條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 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 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 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稅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 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四)收費標準 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賃監證費,租賃雙方各負擔1%.

二、出租房屋登記注意事項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對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並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記載的主體一致;

(三)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對於房屋租賃雙方來說,租賃合同是必須要簽訂在,在租賃合同中雙方應對房屋出租的相關事項進行詳細地說明,如房屋出租時間、租金怎麼支付等等,在備案登記時,房屋租賃合同也是必須要提交的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