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民法典的物業服務人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民法典的物業服務人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物業服務人的基本義務有哪些?

物業服務人的基本義務是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的一般義務】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二、物業服務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2)公共綠化的維護;

(3)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

(4)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服務;

(5)物業使用中對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等義務;

(6)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賬務管理;

(7)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

(8)其他物業管理事項。

三、物業服務糾紛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事實上,物業服務公司跟業主之間簽訂的是有物業服務合同的,業主可以仔細審查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物業公司服務於業主,同時也有權利制定合理的管理措施,如果物業公司制定的管理措施已經損害業主合法權益,業主可要求提前解除物業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