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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逾期交付有怎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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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購買期房的情況下,一般開發商會先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其中就會對期房交付的時間有約定,除此之外也會涉及到違約責任的約定。如果開發商出現逾期交付的情況,自然就要對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那麼此時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責任是什麼?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商品房逾期交付有怎樣的責任

一、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責任是什麼

開發商已經逾期交房,首先開發商是否存在免責事由是關鍵,即開發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約定的其他免責事由。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是否構成不可抗力,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是因為發生了不可抗力或存在合同約定的其他免責事由,並及時履行了告知義務,則開發商可以不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但如果開發商沒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發生了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的其他免責事由告知購房者,開發商仍然要承擔逾期違約責任。 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責事由,則開發商需承擔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責任。這個責任包括開發商支付逾期違約金和在一定條件下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

二、商品房交付不當的責任是怎樣的

怎樣才算商品房“交付使用”,原來各方認識不同,而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也就是俗稱的“交鑰匙”。因此,購房者領取住宅鑰匙就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當然,購房者也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另行約定交房的時間和條件。房屋的交付使用意味著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的轉移和逾期交付時間的確定。根據有關法律,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須是竣工驗收合格後的交付,否則既便開發商向購房者交了房屋鑰匙,因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也不能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

商品房交付不當通常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交付的房屋及其相關資料有瑕疵但能補正的。在此情況下,購房者有權拒絕接受交付,並可要求開發商補正。如因補正而構成逾期交付時,開發商應負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那必然就是開發商對購房者存在違約,自然就要按照之前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不過有的人在這樣的情況下會直接要求開發商退回,但其實逾期交付不是一定可以退房,此時往往需要再給開發商一個寬限期,但要是到了寬限期之後還不能正常交付房屋的話,則購房者就可以有要求退房,同時要求開發商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