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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支付違約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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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沒有約定逾期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逾期支付違約金怎麼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第4款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由此看來,我國法律關於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的原則是“沒約定,就法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有約定則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沒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則出賣人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要求買受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二)合同明確約定了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58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如果合同主體約定了違約金的具體數額,應按約定數額給付違約金;如果合同主體約定了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應按約定方法計算違約金;如果合同主體只約定了違約金,但沒有約定具體數額,也沒有約定計算方法,則視同無約定,並按照未約定情形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認定違約金不能僅侷限於"違約金"三個字眼,如果有“滯納金”、“賠償金”,甚至是“罰款”等約定時,且從合同全文分析符合合同法中對違約金的規定,就應遵從當事人的真實意願,按照違約金進行處理。

雖然法律授予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權利,但基於我國違約金以賠償性為主。《民法典》第585條同時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即當合同當事人認為約定違約金過高時,可以請求法院依法核減;法院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違約金是否過高進行釋明。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因各種原因造成的逾期付款是在所難免的,必須追究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為了減少這些情況的發生,首先在簽訂合同時要提高警惕。關於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在瞭解對方違約責任後,必須採用正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