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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土地轉包屬於土地流轉嗎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5W)

在我國土地轉包屬於土地流轉嗎

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政策是完全符合我國農業現代化的生產經營模式的,如果我們提到城鎮職工的話,城鎮職工可以賴以生存的方式和渠道都比較多,這一點和農民是不一樣的。農民最核心和最基本的收益基本上全部都來自於土地,最國家針對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政策肯定是受到農戶擁戴的。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就是,在我國土地轉包屬於土地流轉嗎?

一、在我國土地轉包屬於土地流轉嗎?

屬於

中國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後,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條件發包給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發包人履行合同的行為。

在承包方與第三者確定轉包關係後,承包方與發包方依據土地承包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變。轉包不是土地所有權的轉讓,只是轉讓土地的使用權。為了鼓勵土地集中,實行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土地轉包是政策允許的,法律上也受到保護。

二、流轉模式

1、土地互換

互換土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為方便耕種和各自的需要,對各自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的簡單交換,是促進農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經營的必由之路。

30年前,中國農村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分到了土地。但由於土地肥瘦不一,大塊的土地被分割成條條塊塊。

劃分土地時留下的種種弊病,嚴重製約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產量的提高。如何讓土地集中連片,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於是互換這種最為原始的交易方式,進入農民視野。

2、土地出租

在市場利益驅動和政府引導下,農民將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戶、業主或企業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承租方獲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方按年度以實物或貨幣的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其中,有大戶承租型、公司租賃型、反租倒包型等。

關鍵如何保證其合法性。讓雙方心裡都踏實。

3、土地入股

入股,亦稱“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經營,是指在堅持承包戶自願的基礎上,將承包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過程中,實行農村土地經營的雙向選擇(農民將土地入股給公司後,既可繼續參與土地經營,也可不參與土地經營),農民憑藉土地承包權可擁有公司股份,並可按股分紅。

該形式的最大優點在於產權清晰、利益直接,以價值形態形式把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確定下來,農民既是公司經營的參與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的新突破。

4、宅基住房

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

以重慶為例,國家批准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後,在土地改革領域率先進行大膽探索,創造了土地流轉的九龍坡模式即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也就是說,農民放棄農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換為城市發展用地,農民在城裡獲得一套住房。農民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體制。

5、股份合作

“股份 合作”

中國山東省寧陽縣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新機制,建立起“股份 合作”的土地流轉分配方式。這種模式是,農戶以土地經營權為股份共同組建合作社。

村裡按照“群眾自願、土地入股、集約經營、收益分紅、利益保障”的原則,引導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則對土地統一管理,不再由農民分散經營。合作社掛靠龍頭企業進行生產經營。合作社實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紅的方式,年度分配時,首先支付社員土地保底收益每股(畝)700元,留足公積公益金、風險金,然後再按股進行二次分紅。

由此可見,土地轉包也能夠看成土地流轉政策當中的一種方式,但前提是土地轉包之前是經過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的,土地轉包的過程當中因為牽扯到第三方,所以小編在這裡當然要奉勸大家一句,如果在接收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時候,對方對農村土地使用權也僅僅是擁有使用者,而不是所有者,那一定要確認土地所有者是否知道此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