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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土地流轉、土地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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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土地流轉、土地確權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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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和土地承包的區別

土地承包的承包關係雙方一般是村集體和集體中的農戶,兩者之間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後,農戶由此獲得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可在該土地上進行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土地流轉是指獲得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的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轉給他人,自己獲得土地佣金。
農村土地流轉是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