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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轉和土地轉讓有什麼區別?

土地承包 閱讀(1.64W)

土地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我們國家關注的重點問題,因為土地無論是對於農民來說,還是對於國家來說,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在我們國家土地是可以進行流轉的同時,土地也可以進行轉讓,對此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比較困惑。土地流轉和土地轉讓有什麼區別?

土地流轉和土地轉讓有什麼區別?

一、土地流轉和土地轉讓有什麼區別?

1、轉包是在不變更原承包人與村裡承包合同的基礎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給第三方。

2、土地承包權或轉讓,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讓與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與村裡經濟組織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實質就是賣了承包經營權。

3、轉包存在兩個承包合同關係,轉讓只存在一個承包合同關係。

4、轉包在不改變土地用途情況下不需要發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備案,不備案也不會因此無效;轉讓必須通過發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實現。因轉讓承包經營權實質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義務轉移必須取得發包方同意。

農村土地不能轉讓,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集體所有者不能買賣土地產權,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內有償出租或讓渡土地使用權;也不能隨意改變所屬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況確需徵佔自己所有耕地時,也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既然不能轉讓,那土地轉讓和土地承包的區別也就無從說起。

至於土地轉包法律是允許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條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可見,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作為特殊民事權利進行處分,但承包人的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需符合一定的條件。對於轉包行為,需要雙方簽訂書面合同,並經發包方備案;對於轉讓行為,需經雙方簽定書面合同,並經發包方同意。

二、土地轉包與土地的轉讓的區別有這麼幾點:

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是不可以轉讓的,只能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轉讓土地。

土地轉包是將租借過來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方斌沒有與土地本身的原有的使用權所有人有直接聯絡。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土地流轉,他是指不改變原來的承包合同的基礎上所進行的流轉而土地轉讓是需要簽訂一個新的徒弟承包合同,初次之外,小編在這裡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具體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