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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是什麼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8.95K)
農村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是什麼
目前我們國家並沒有制定專門的《農村房屋徵與補償條例》,關於農村房屋的徵收補償,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內容,具體如下:
(1)徵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2)徵地拆遷居住房屋,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對未轉為城鎮戶籍的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被拆遷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
(3)拆遷居住房屋,還應當補償拆遷人搬家補助費、裝置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並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構築物的補償,按照本市有關國家建設徵地的財物補償標準執行。
(5)徵地農業人口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土地補償費,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