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逾期交房有哪些表現形式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7.77K)

1、開發商未通知交付或者按約定期限不符合交付條件。

逾期交房有哪些表現形式

2、排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合同中約定開發商免責的原因後,如果開發商未在合同約定交房時間內取得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就說明開發商違約延期交房了。

3、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以及合同中約定開發商可以免責的原因。但是開發商沒有按照規定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告知購房者,開發商同樣要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延期交房。

4、在交付房屋的時候,如果開發商的房屋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使用條件,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房屋。一直到房屋達到合同約定的使用條件,這違約的時間就是延期交房,開發商同樣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購房者和開發商針對房屋交付條件簽訂了補充條款,或者有其他約定的,但是到了約定的時間開發商沒有按照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條件和交付時間交付房屋,同樣開發商要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以上就是逾期交房的表現形式。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